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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18]10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8日  来源:监察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18〕10号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080432275k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麻黄刘家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鸿棋

我局于2018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监测,于6月24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828-365.com调查询问笔录、曲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6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10号)、《828-365.com送达回证》(曲环送〔2018〕20号)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92号)、《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比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元)。其中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60万元;对厂界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户名:曲靖市财政局

账号:533601060018800003640  (828-365.com单位代码:010712   收入项目编码:103050199    收入项目名称:其它罚没收入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28-365.com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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