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曲环罚字〔2018〕10号
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双友钢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00080432275k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建宁街道办事处麻黄刘家冲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鸿棋
我局于2018年6月15日至6月1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监测,于6月24日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大气污染物及厂界噪声超标排放。
以上事实,有曲靖市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勘验)笔录、828-365.com调查询问笔录、曲靖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6月3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及听证权,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曲环处告〔2018〕10号)、《828-365.com送达回证》(曲环送〔2018〕20号)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92号)、《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比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620,000.00元)。其中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60万元;对厂界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户名:曲靖市财政局
账号:533601060018800003640 (828-365.com单位代码:010712 收入项目编码:103050199 收入项目名称:其它罚没收入 )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28-365.com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