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沾环罚字〔2018〕19号
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709794442g
地址:沾益区花山街道大东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路永琼
我局于2018年7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堆煤场未采取有效覆盖。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于2018年7月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1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益支行 户名: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账号:2424980104001286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沾益区人民政府或者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