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宣威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工作。
一是信息管理到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我局不再予以纸质备案(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外),实现环评备案统一规范化、信息化和实效化,真正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提供便利快捷的办事渠道。
二是后期监管到位。我局工作人员及时将登记表备案信息反馈给市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监管登记表备案项目,杜绝发生备案内容失实的现象发生,严格做到备案后“环评”与“环监”的有效衔接,切实将备案后的监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