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沾环续罚[2018]01号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沾益白水湾湾地生态园种猪场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居民身份证号码):92530328ma6kk79q4p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小德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朝飞
经查:2018年6月21日沾益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到你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你养殖场的养殖废水收集池满足不了养殖现状导致养殖废水排入外环境。当日我局对你养殖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13号)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沾环改字[2018]05号),告知你养殖场于2018年6月24日前将排入外环境的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回养殖场妥善处置并处壹万元罚款。2018年6月24对你养殖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沾环罚[2018]13号)责令你养殖场于2018年6月24日前将排入外环境的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回养殖场妥善处置并处壹万元罚款。2018年6月24日沾益区保护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未全部将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回场,在2018年6月26日晚你养殖场才将排入外环境的养殖废水全部清理回场区储存在做过简易防渗的池子里。
以上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依法对你(单位)自 2018年6月21日起至 2018年6月26日期间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下列银行和账号:
账户:24249801040012868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益支行
户名: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曲靖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沾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沾益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