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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二十八)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7月1日、7月3日和7月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11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1件。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居委会,水城村大山头采石场,毁坏人工林采石恒远化工烟囱排的烟有味道。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居委会,水城村大山头采石场,毁坏人工林采石问题

经核实,举报反映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居委会水城村大山头采石场实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向桂大山头绿荫塘联合采石场。该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4922—2020922日,未办理过林木采伐手续及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毁林采石面积为8.3亩,地类为公益林,林种为人工林。201874日,经曲靖市土地矿产规划勘测事务所对该矿进行实测,该采石场末出现越界开采行为。

2.关于恒远化工烟囱排的烟有味道问题

经核实,举报反映恒远化工实为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20038月开工建设,20121月期间陆续建成投入运行,20152—20175月处于停产状态,20175月复产,现处于间歇式生产。该企业2万吨/年杂醇提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828-365.com批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828-365.com审批。该企业已建设储罐废气收集系统,原料储罐区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外排,但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有明确的要求,致使该企业含醇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得到有效处理无组织排放,在加热过程中储罐未建设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存在含醇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麒麟区林业主管部门督促麒麟区越州镇向桂社区向桂大山头绿荫塘联合采石场对毁坏面积进行进行植被恢复,恢复期限:45天(2018 75—2018820日),该采石场已对破坏的面积覆土50%,并订购了树苗。

2.对采石场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及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违法事实移交麒麟区森林公安分局查处,现正在办理移交手续。

(三)下步工作

该投诉举报案件属定期整改类型,责任单位为:越州镇人民政府、麒麟区森林公安分局、越州镇林业站、麒麟国土分局、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下步麒麟区将督促曲靖恒远化工有限公司制定含醇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整改方案,限期于201895日前完成整改,若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案件投诉人反映:沾益区炎方乡西河村三小组(宣天公路42公里处),有3、4家腻子粉加工和一家不知名瓦厂,每天粉尘、噪音、废气严重扰民。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件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201877日深入现场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经区环保局查证,沾益区炎方乡西河村共有4家腻子粉厂和2家瓦厂。腻子粉厂分别是沾益县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沾益县东昌双飞粉经营部、杨明(业主)腻子粉厂、顾正坤(业主)腻子粉厂。瓦厂分别是曲靖市康烨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兴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家腻子粉和2家瓦厂生产线现已建成投产,以上6家企业均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腻子粉、瓦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废气确实对周边住户有一定的影响。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上述已建成的6家企业均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不同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曲靖市沾益区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调查核实的6家企业责令改正违法行,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沾环违改字〔201815-20号);对6家企业进行查封(扣押)处理,分别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沾环查(扣)字〔201810-15号);拟对6家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罚款共计150500元,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沾环罚告字〔201821-26号);同时要求6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沾益区人民政府向沾益供电局下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沾益县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6家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2018-11),要求201879日前对6家企业生产用电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针对4家腻子粉厂(沾益县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沾益县东昌双飞粉经营部、杨明腻子粉厂、顾正坤腻子粉厂)的举报情况,存在“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沾益区人民政府决定对4家腻子粉厂进行关闭,201879日印发了《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沾益县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4家腻子粉生产项目的批复》(沾区政复〔201852号)。

针对2家瓦厂的举报情况,经沾益区工信、环保等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对2家瓦厂(曲靖市康烨商贸有限公司、曲靖市沾益区兴源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并责令2家企业停止生产,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关于腻子粉厂、瓦厂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由沾益区环境保护局、炎方乡人民政府共同负责,限期在20181031日前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

(三)下步工作

沾益区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沾益县炎方乡双龙建材经营部等4家腻子粉生产项目的批复》,按照批复要求,在既定时间内组织开展拆除工作,确实消除违法生产行为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龙源新村小区二楼的美食会馆,营业时燃烧的烟煤比较大,污染周边环境。王家屯社区门前大路粉尘较大,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群众反映的“曲靖市富源县中安镇龙源新村小区二楼的美食会馆,营业时燃烧的烟煤比较大,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地点实为富源县龙源新村内的红白理事会,属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第六居民小组负责管理使用,内设厨房和宴席大厅,厨房内设有2口大灶,平时主要用于组内居民办理婚庆、丧葬宴席,在办理宴席时使用居民自带的烟煤、木材等作燃料生火,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该理事会使用频率较低,但并未对外承包经营。

2.群众反映的“王家屯社区门前大路粉尘较大,影响居民出行安全”情况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王家屯社区位于富源县城胜境街,由于富源县城胜境街(起点为富源县高速路出公路收费站,终点为g320国道东堡桥处)行驶的重型车辆较多,道路长期被刹车喷水浸泡,路基和路面损坏严重(出现多处坑塘),碎石灰尘和运输车辆撒漏造成了道路扬尘污染。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201875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第六小组红白理事会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综城管法字〔2018〕第0705025号),责令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红白理事会拆除燃煤锅炉,更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的炉灶。

2.为加强对县城规划区内运输车辆治理,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交警大队、县煤炭工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居办、中安街道组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源头上管、入城路口堵、主城区内查”的要求,深入建筑工地、石场、砖厂、料场、煤矿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教育查处一起,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截至目前,已下发《扬尘污染治理整改通知》45份,立即整改14起。在县城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入城口设立运输车辆入城检查岗,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实行封闭覆盖运输,杜绝扬尘污染导致环境污染,截至目前,已下发《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输车辆运输行为的通告》135余份。

3.为有效治理县城胜境街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201877日开始,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已加大对县城胜境街的清扫保洁力度,每天安排一辆洒水车对县城胜境街进行洒水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

4.针对群众反映的王家屯社区粉尘污染较大的问题,富源县环境保护局已制定了县城南片区(包含王家屯社区)环境监测方案,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噪声情况,开展为期三天的监测(201876日—78日)。目前,已完成监测,正在出具监测报告。

下步工作

1.督促中安街道东门社区红白理事会拆除燃煤炉灶,更换为使用清洁能源的炉灶,同时,完善饮食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限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7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

2.严格查处违章入城运输车辆。通过双向告知、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等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城区主要街道的巡察力度,重点检查煤泥、渣土、砂石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对未采取封闭措施、不按照入城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等违反规定擅自进入城区的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7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煤炭工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中安街道)。

3.加大对各建筑施工工地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场地必须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对施工现场进出入口道路硬化,建设冲洗设施,落实冲洗保洁人员,对停车场内和出入口地面硬化防止车辆带泥污染城市道路,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的影响。(限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7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安街道)。

4.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结果,对县城南片区环境污染问题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731日前。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煤炭局、县安监局、县运政管理所、中安街道等单位负责)。

5.201812月底前,组织对县城胜境街道路面进行维修。(长期整改;整改时限:20181230日前。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案件投诉人反映:麒麟区越州镇新田社区,有一个众一煤化有限公司和一个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众一煤化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处理,一是排入公司外面的一个大水塘,二是通过暗管从地下引到公司外面路边水田边进行偷排,同时,经常排放刺鼻废气;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粉尘和废气经常扰民。之所以出现这两家企业废水乱排,废气和粉尘扰民的情况,投诉人认为麒麟区副区长赵华帮、越州镇武装部长梁保才是这两家企业的保护伞,麒麟区环保局存在渎职和不作为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麒麟区越州镇新田社区,有一个众一煤化有限公司和一个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的问题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投诉件反映众一煤化有限公司实为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的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有两条生产线:一是煤焦油深加工循环示范工程年产1500吨永固紫,该条生产线环保手续完备;二是年产2万吨2—萘酚、2万吨23—酸项目,该条生产线于2014228日经曲靖市环保局批复,2015713日经曲靖市环保局批准试生产,该条生产线因设计变更,目前正在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投诉举报反映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实为位于麒麟工业园区越州片区的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越州新田社区涉及该企业一厂(以下称麒麟煤化工一厂)和三厂(麒麟煤化工三厂)。其中,麒麟煤化工一厂年产60万吨捣固焦技改项目,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准予行政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麒麟煤化工三厂年产120万吨焦炭生产线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关于反映众一煤化有限公司的废水未经处理,一是排入公司外面的一个大水塘的问题

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规模15/天,公司产生的全部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无外排。年产1500吨永固紫生产线项目和2万吨2—萘酚、2万吨23—酸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投诉反映公司外面的一个大水塘实为企业在建厂时自然形成的坑塘

3.关于反映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二是通过暗管从地下引到公司外面路边水田边进行偷排的问题

厂区南面围墙处有一雨水沟,雨水顺路边的沉降井汇入到围墙外越州镇农灌渠中,不存在通过暗管从地下引到公司外面路边水田边进行偷排的情况。

4.关于反映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同时,经常排放刺鼻废气的问题

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深加工循环示范工程年产1500吨永固紫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燃烧排放;2万吨2—萘酚、2万吨23—酸项目废气燃烧后达标排放,二氧化硫不储存、不外排。

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被列为麒麟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开展了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均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5.关于反映越钢集团麒麟焦化厂,粉尘和废气经常扰民的问题

麒麟煤化工一厂脱硫系统、硫铵系统、洗脱苯塔消烟除尘车2台运行正常。煤气供发电车间、部分外供众一化工,备煤车间布袋除尘、焦筛车间布袋除尘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50立方米/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熄焦。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了污水处理运行台帐。

麒麟煤化工三厂脱硫系统硫铵系统、洗脱苯塔消烟除尘车2台运行正常,煤气外供众一化工。备煤车间布袋除尘、焦筛车间布袋除尘正常使用。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00立方米/时,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熄焦,现场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了污水处理运行台帐。

麒麟区将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纳入了麒麟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区环境监测站每半年对该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2017年至今,分别对麒麟煤化工一厂、麒麟煤化工三厂开展了3次监督性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氧化物指标均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201827—10日,区环境监测站随机对新田村及其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报告显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指标均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报告书描述,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和麒麟煤化工三厂在进行环评审批时,企业到新田村的距离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关于反映之所以出现这两家企业废水乱排,废气和粉尘扰民的情况,投诉人认为麒麟区副区长赵华帮、越州镇武装部长梁保才是这两家企业的保护伞,麒麟区环保局存在渎职和不作为的情况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于环境保护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二)下步工作

该件属立行立改类型,责任单位为:麒麟区环境保护局、麒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宋再友、麒麟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局、越州镇人民政府。麒麟区将继续加强对曲靖众一合成化工有限公司云南曲靖麒麟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认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长期稳定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企业生产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加强监督性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污行为。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银发废矿物油处置中心,有资质可收集、处置废矿物油,但该公司无处置设备,不知废矿物油流向那里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举报人反映的企业曲靖银发废矿物油处置中心,有资质可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核实,曲靖银发废矿物油处置中心实为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201812342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同意曲靖银发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函》(云环函201840号)《关于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增加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种类的复函》(云环函2018153号)该公司涉及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类别、规模与期限等进行了明确举报人反映的废矿物油属《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该公司具备hw08类(废矿物油与含废矿物油废渣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资质,经营期限为一年(20181月至20191月)

2.举报人反映的该公司无处置设备情况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实际建设有废矿物油利用处置设施设备,处置工艺采用分子蒸馏处理工艺建设有废矿物油脱气系统短程蒸馏系统白土脱色系统等相关处理设施。

3.关于不知废矿物油流向那里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该公司自取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试运行期间经营危险废物的相关批文至今,实际未收集转入hw08类危险废物。现场核实过程中相关容器中无废矿物油贮存,处置设施未运行且无运行痕迹。

(二)下步工作

曲靖市及沾益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该公司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运营,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并对发现的涉及危险废物转移、贮存及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828-365.com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马龙区东光工业园区,马龙耀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一种刺鼻的味道,该公司废渣露天堆放,下雨时有部分废渣随雨水流入下游,影响下游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生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一种刺鼻的味道”的问题

经调查,耀明公司生产中主要在烘干工段、磨机工段、干渣库工段、成品库工段设置排气筒排放废气。烘干工段排放湿度较大的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磨机工段、干渣库工段、成品库工段只排放颗粒物因子。

经查阅20161121日、20171130日委托马龙县环境监测站年检监测结果显示,烘干工段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磨机、干渣库、成品库排放的颗粒物均达相应标准。201875日—7日,经马龙区环境监测站对烘干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磨机排气筒的颗粒物监测显示,平均浓度均低于《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控点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现场调查时,从视角感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无黑烟或刺鼻的味道。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该公司废渣露天堆放,下雨时有部分废渣随雨水流入下游,影响下游居民生活”的问题

经调查,耀明公司使用原料为水渣、钢渣、水淬渣、瓜子石,主要来源于呈钢公司、鑫辉公司、王家庄采石场。耀明公司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流失措施;存在原料随雨水流失的痕迹,但经对厂区下游耕地、沟渠查看,发现该公司原料、废渣,未对下游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对部分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防扬尘、防流失措施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罚款4万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环境保护局;整改时间:2018731日前)

2.依法对耀明公司原料堆存不规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间:2018731日前)

(三)下步工作

1.马龙区人民政府对举报件办理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2.马龙区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鸡头村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督促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强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大莫古镇麻舍所养鸡场的晒粪场,下雨时晒粪场粪便随雨水流入河拉村水塘。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晒粪场,属陆良雁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下属的晒粪场,地点位于陆良县大莫古镇麻舍所村十字坡母召线路边,反映的粪便随雨水流入的河拉村水塘实为麻舍所村委会河纳现村水塘。

陆良雁鹰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914日注册成立,在大莫古镇麻舍所村拉嘎子地名建有一养鸡场,占地面积6500 m2现存栏7.5万只蛋鸡,《工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证照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在距该养鸡场400余米的地方(母召线十字坡段路旁)建有一个6.6亩左右的晒粪场场地建设有三防大棚5个,每天处理2m³左右的鸡粪。

20184月,大莫古镇人民政府和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共同督促该养鸡场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要求企业尽快依照场地及周边环境实际情况,尽可能改善晾晒大棚设施及其他切实有效的可行方法,最大程度降低臭味异味的产生。

201875日,大莫古镇和县环保局再次到该晒粪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距晒粪场西北侧下游直线距离一公里左右的地方为河纳现村两个相邻的坝塘,经现场踏查及沿线查看,该鸡粪场大棚顶棚雨水通过管道收集后排入东侧的三面光沟渠,地面雨水单独排放,未发现有晒粪场粪便随雨水流入坝塘的迹象,经水务部门证实和走访群众了解,该晒粪场对两个坝塘无环境影响。

鸡粪场的东侧为麻舍所村,距最近的住户约400余米。经走访,附近群众反映刮东南风及天气变化的时候鸡粪场臭气严重,在家里都能闻到,平时经过鸡粪场的时候臭气也较大,对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该企业对晒粪场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臭味,同时晒粪场采取了“三防”措施防止鸡粪外泄。大莫古镇和县保局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出粪口的“三防”设施,尽快对晒粪场另行选址建设。

(二)下步工作

1.大莫古镇继续加强对养殖户的日常巡查监管。

2.大莫古镇、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尽快另行选址建设晒粪场。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潇湘水库旁,葡萄种植以来,种植户有的将烂果、霉果倒入河里,有的堆放河边,下雨流到河里,下雨地里的废水和其它杂物也被冲到河里,严重影响水质。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潇湘水库旁,葡萄种植以来,种植户有的将烂果、霉果倒入河里,有的堆放河边,下雨流到河里”的问题

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葡萄种植过程中有部分果子还未成熟就开裂、霉烂而无法食用,种植户把废弃烂果、霉果随意倒在库区周边和库区径流河道旁,导致葡萄产生的废水、废渣被雨水冲刷后流入河道,但不存在种植户直接将烂果、霉果倒入河里的现象。

2.关于“下雨地里的废水和其它杂物也被冲到河里,严重影响水质”的问题

查,举报内容不属实。目前麒麟区潇湘街道文明潇湘村委会片区有葡萄种植户44户,施用肥料以水溶性肥料为主,采取滴灌方式进行施肥;所用农药、化肥在品种及用量上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未出现施肥超标或使用不合格肥料的情况,葡萄没有修建水池(塘),雨季雨量较大时,地里有渗水流入河道的情况。葡萄种植过程中产生的杂物主要有:修剪过程中产生的枝条、农药化肥包装袋(瓶)等,修剪枝条晒干后用作薪柴、农药化肥包装袋(瓶)等通过废弃物临时堆放点收集后,由专人清运处理,不存在其他杂物被冲到河里的现象。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71日,麒麟区已组织人员清运完毕河岸边的废果、残叶。目前已在潇湘、文明两个村委会设置残果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在近期的巡查过程中,未发现废果、残叶乱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

该件属立行立改类型,责任单位为麒麟区农业局、潇湘街道办事处。下步将加强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在河到周围开展巡查,严禁随意乱丢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河长制工作要求,督促各级河长制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护;正在修改完善《潇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改方案》包含潇湘片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麒麟区人民政府将于2018710日前正式印发该方案,并在下步工作中抓好组织实施。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日报社每天凌晨1点到5点开动机器印报纸,噪音影响旁边的梅苑小区住户。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日报社每天凌晨1点到5点开动机器印报纸的问题

曲靖日报社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南宁西路659号。201311日,曲靖日报社印刷厂搬迁至三宝街道曲靖昱安建工集团厂房内(距南宁西路659号约5公里)进行生产作业新厂房启用后,南宁西路659号老厂房已停止印刷工作。目前,老厂房已改建为曲靖日报社数码快印部,主要从事纸张裁剪、装订和图片打印工作,营业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4:30 —17:3019:300:00只排版不营业。

2.关于噪音影响旁边的梅苑小区住户的问题

曲靖日报社报纸印刷厂自201311日搬迁后,从未在原印刷场内进行过生产作业,不存在印刷噪音对梅苑小区(位于南宁西路旁)住户产生影响的问题。201875日,麒麟区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于凌晨1:063:19两次对曲靖日报社南宁西路659号老厂房进行了巡查,未发现曲靖日报社老厂房有生产印刷的行为。

 

【案件投诉人反映:麒麟区白石江由于政府引进大量企业入驻经开区及进行大量的小区建设,使江水在上游就受到污染,而且沿江单位和小区生产和生活污水也排入江内,导致水体发黑发臭。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白石江麒麟区段共有15个排污口,已全面截污,不存在沿江单位和小区生产生活污水排入白石江的问题。

2.关于引进大量企业(工业企业)入驻经开区及沿江单位生产污水排入江中的调查核实情况: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白石江治理情况,一是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按照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严把项目落地关;二是要求重点监管企业如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云南云芯硅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施,实现水质实时监控;三是加强企业环保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经对白石江沿线及工业园区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详细排查,一是对上游通过排污专管将处理达标尾水排至白石江的南海子污水处理厂和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进行排查,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二是对绿色希陶和曲靖药业进行排查,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三是对云南驰宏资源综合利用公司进行排查,该公司生产废水不外排,清净下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四是对人民工社及其周边入驻企业进行排查,厂区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到污水处理厂处理。五是对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部分中水回用,部分排入白石江,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3.关于进行大量小区建设及小区生活污水排入江内的调查核实情况:曲靖经开区目前建成的的小区有西苑小区、三元名城、锦福花园、怡景园、晶苑花园等小区,在建的有金色尚居、水岸雅苑、湖光名庭等小区,经仔细排查,只有建设时间比较早的西苑小区一期雨污未彻底分流。其余建成和在建小区均实现了雨污分流。经对沿江截污干管排查,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及排污管道原设计944米,20163月份完成397米,剩余547米因老村拆迁难度极大未建成。

4.导致水体发黑发臭的调查核实情况:20184月初,白石江地表水常规监测发现codcr、氨氮等指标出现超标,白石江水体水质出现较为明显的下降,主要原因在于20184月份因三江大道北侧截污干管突然堵塞,在应急抢险工程中污水外溢流入白石江,导致白石江水质恶化,引群众不满。曲靖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突发情况,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紧急组织工程抢险,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恢复,开挖6口人工深孔桩清理疏通管道,于20185月全部完成疏通恢复工作。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加强企业环保监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如201411月,201510月对云南三元德隆铝业有限公司由于生产废水超标排放进行了行政处罚,20152月对昆明冶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水质在线监测未及时验收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8月对云南省曲靖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不正常运行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9月对中石油云南曲靖销售分公司施工废水外排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以上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并责令立即完成了整改。

2.三江大道北侧截污干管堵塞后立即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疏通恢复,开挖6口人工深孔桩清理疏通管道,于20185月全部完成疏通恢复工作,现已正常排水。

3.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和排污管道及西苑小区一期雨污分流改造将严格按照工作措施确定的时限和内容完成整改工作。

(三)下步工作

1.进一步加强企业环境保护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三江大道北侧截污干管堵塞后立即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疏通恢复,开挖6口人工深孔桩清理疏通管道,于20185月全部完成疏通恢复工作,现已正常排水。

3.20181130日前完成白牛老村征地拆迁工作,保障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和排污管道工程顺利进场施工。于2019430日前完成西苑片区排水箱涵和排污管道剩余547米工程建设。

4.西苑小区一期雨污分流改造已拟定方案,于2019430日前完成改造工程。

改举报件整改类型为长期整改责任单位为曲靖经开区规划建设局

 

【案件十一投诉人反映:曲靖市会泽县林业局居民楼背后,约20米的煤球厂,加工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曲靖市会泽县林业局居民楼背后,约20米的煤球厂”的问题

经查,属实。煤球厂业主张玉明, 52岁,家住会泽县金钟街道龙潭社区上闸口627号。于2011年租用粮食局粮食仓库院内场地建设了一条蜂窝煤加工生产线进行蜂窝煤加工生产作业至今,未办理生产许可手续和相关证照,其加工地点为临时搭建石棉瓦房,位于居民区内,会泽县林业局居民楼在蜂窝煤加工厂的西,距离约20米左右,东面、南面北面离居民住宅的距离较远。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有小型装载机1台,蜂窝煤生产所需相关设备1套,用篷布遮盖的储存堆煤原料约20吨。

2.关于反映“该蜂窝煤厂加工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查,属实。会泽县林业局居民大楼在蜂窝煤加工厂的西,距离约20米左右。该蜂窝煤厂加工生产时,设备噪声、作业产生的粉尘,对居民正常生活有一定影响。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于201873日上午10:00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该生产经营户进行了现场调查及处理,并下发了《停工停产通知》,责成业主张玉明立即停产整改,并做好现场清理整治工作。

2.会泽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73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会环责改〔20184号),责令业主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生产。

3.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会泽县环境保护局多次做业主的思想工作,业主张玉明承诺自行拆除施工设备,及时清除处置存料,停工停产整改。

4.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于201875《会泽县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关于停止供给张玉明煤球加工生产用电的函》会政金函〔20182函告会泽县供电公司对业主停止供电以《会泽县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关于停止供给张玉明煤球加工生产场地的函》(会政金函〔20183)函告会泽县粮食局收回租赁场地。

该举报件限期整改办结件整改期限:2018730责任单位:会泽县金钟街道办事处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会泽县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建立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巡查执法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务实的作风进行整改落实,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2018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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