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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办结情况通报(二十)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做好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交办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转由涉及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办理。625日、626日、627日和6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市转办15件举报案件,已办结15件(其中案件一和八分别有2件举报件的举报内容相同)。现将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案件2件举报1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炎方村委会第五小组,20175月有人在第五小组的老板山修建公墓,破坏公益林30多亩,经过村民反映,区林业局下令停止建设,村民把破坏的林地重新种上树木,但11月份村里又带人将重新种上的树木破坏掉,当地乡派出所还抓走了3名村民,经过村民的反映,区林业局又下发了停止建设的通知,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令曲靖市进行处理,但到现在都没有任何消息。另外,在第五小组的的云高山,现在又有一个叫周冠宙的老板在开砂石场,损坏林木10多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请督察组调查处理。

2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县炎方村,1当地乡政府建设公墓,20175月开始,在炎方村第五组老板山林地,毁林30多亩,无任何赔偿,至今无人追究责任,无环保手续破坏生态。2鑫隆石料厂,在当地云高山采石剥离的泥土,倾到在炎方村林地,毁林10多亩,无任何部门批准,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炎方乡修建公墓破坏公益林30多亩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为有效规范农村乱埋乱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曲靖市沾益区炎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委托,于2017523日在炎方乡炎方村委会老板山开工建设公益性公墓,同年1117日该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地块全面恢复植被。经司法鉴定,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面积为0.6104公顷(9.156亩),地类为乔木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

2.关于区林业局对炎方公墓建设下发停止建设的通知,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责令整改,没有任何消息的问题。2017531日,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66日,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775日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后,迅速安排民警进行调查核实,公益性公墓建设施工已全面停止,施工地块已栽植树苗;2017112日,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施工方再次动工后,再次组织警力到实地进行调查核实;2017114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对案件进行立案调查;20171111日《金色热线》直播后,沾益区林业局听取了炎方乡、森林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对案件的办理情况,并督促相关人员从快依法办理;20171117日,涉及地块全面恢复植被(栽植藏柏),沾益区炎方乡对公益性公墓项目已另行选址;20171121日,沾益区林业局书面向省、市林业部门报告了情况;20171126日,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局书面作了报告;20181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627日,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再次进行核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3.关于村民把破坏的林地重新种上树木,但11月份村里又带人将重新种上的树木破坏掉,当地乡派出所还抓走了3名村民的问题。20171031162分,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炎方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沾益区炎方村委会第五村民小组这里修建公墓,有10多个人堵在挖机前面,请处理。接警后,炎方派出所迅速安排民警前往处置。经民警调查,炎方乡重点项目公益性公墓因山林征地问题,炎方乡小黑坡村民聚集进行围堵施工方施工。因围堵村民和施工方情绪比较激动,场面难于控制,为防止发生较大冲突,处警民警对现场情绪激动的村民口头传唤调查。经询问和教育后,被传唤人认识错误,交由其家属带回家。

4.关于开砂石场损坏林木10多亩的问题。受举报的单位为曲靖市沾益鑫隆采石场成立于201667日,位于沾益区炎方乡法洒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2017612日,曲靖市林业局批复同意曲靖市沾益鑫隆采石场年产31万吨石灰岩矿扩建项目,临时占用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法洒村委会土桥村民小组集体林地0.9334公顷,期限为2年,占用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采石过程中,20183月该采石场超越林地使用范围,擅自将废土倾倒在炎方乡法洒村委会与炎方村委会交界的一条山沟内。经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核查,超范围使用林地3.079亩(2054.1平方米)。2018421日,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627日,接到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材料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进行深入核查,堆土区域已恢复植被,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原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地块已全面恢复植被。201766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201818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鑫隆采石场擅自占用林地堆放废土的违法行为,2018421日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林业站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和炎方乡共同负责,进行限期整改,于2018731日前完成。

(三)下步工作

1.责令沾益区林业局、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2.责令沾益区炎方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督促用地企业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林地及时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3.责令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采取有限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履行好生态保护职责。

 

【案件投诉人反映: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月牙湖村,该村内的畜牧科贸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厂),该厂燃煤排放黑色烟气,污染空气,粉尘扰民,因该厂紧挨村民住房,夜间猪叫噪音严重扰民,该厂血红色污水发出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月牙湖村,该村内的畜牧科贸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厂)的情况属实。

1基本情况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位于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月牙居委会,该公司于2000年开始征地建设,2003年建成投产,主要从事生猪屠宰和肉制品加工。2016公司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生猪屠宰4800/年,肉制品加工360/年,项目占地面积8500平方,厂房内设有待宰间、屠宰间、冷库、综合库房、肉食加工间、办公室洗手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现场勘察时,正常生产。

2证照情况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1万吨/年肉联加工建设项目于20161110宣威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于2017930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目前持有营业执照、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3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建有污水处理站1座,用于处理屠宰废水、加工废水屠宰废水和加工废水经隔油、气浮、生化、消毒等处理工艺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生活污水排水沟渠;锅炉燃料采用天然气;建有屠宰噪声治理设备,屠宰噪声治理设备于201845日停用。

2.关于该厂燃煤排放黑色烟气,污染空气,粉尘扰民,因该厂紧挨村民住房,夜间猪叫噪音严重扰民,该厂血红色污水发出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1该公司的锅炉燃料天然气。

2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有屠宰噪声治理设备,但由于电击后肉质不佳,市场不认可,影响销售,屠宰噪声治理设备于201845日停用,改为直接屠宰。2018627日凌晨230分至凌晨430分,调查组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共布设了三个监测点,分别是1#(污水收集池外道路上)、2#(屠宰区对面道路上)、3#(原办公区对面道路上)),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夜间50dba标准。

3该公司门口1座废弃的沉淀池,用于沉淀屠宰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已废弃,废弃的沉淀池内含有以前屠宰废水形成的沉淀物,该公司没有对其沉淀物进行清掏,雨天雨水进入废弃沉淀池后导致外溢。现场检查时,有污水从沉淀池墙边渗出流入安置小区过道。

4宣威畜牧科贸有限公司的生产用水为厂内井水,井深20米,该公司周边人员饮水多为外购水(桶装水居多),通过卫计部门对该区域对水质检测发现:

i.宣威畜牧科贸有限公司末梢水超标2项:菌落总数的标准限值为100cfu/ml,检测值为980cfu/ml;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标准限值为0.002mg/l,检测值为0.0023mg/l

.该公司周边居民徐国玉家井水超标6项:总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49mpn/100ml;菌落总数的标准限值为100cfu/ml,检测值为290cfu/ml;臭和味的标准限值为无异臭、异味,检测值为有刺鼻的腥臭味;锰的标准限值为0.1 mg/l,检测值为0.141mg/l;氨氮的标准限值为0.5 mg/l,检测值为0.536mg/l;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标准限值为0.002mg/l,检测值为0.0039mg/l

ш.该公司周边吕维友家井水超标5项:总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13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8mpn/100ml;菌落总数的标准限值为100cfu/ml,检测值为1400cfu/ml;臭和味的标准限值为无异臭、异味,检测值为有轻微的腥味;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标准限值为0.002mg/l,检测值为0.0029mg/l该公司周边吕现恒家井水超标5项:总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8mpn/100ml;耐热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为不得检出,检测值为8mpn/100ml;菌落总数的标准限值为100cfu/ml,检测值为700cfu/ml;臭和味的标准限值为无异臭、异味,检测值为有轻微的腥味;挥发酚(以苯酚计)的标准限值为0.002mg/l,检测值为0.0037mg/l

通过水质检测,宣威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及其周边的浅层地下水质量综合类别为v类,v类指标为臭和味,该类地下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目前周边村民健康状况目前未见异常。

综上所述,该公司锅炉燃料为天然气,不存在燃煤排放的黑色烟气。监测结果显示三个监测点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夜间50dba)的标准。废弃沉淀池渗出污水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调查情况,要求宣威市虹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作出如下整改措施

1.责令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加强屠宰噪声的管理,尽快制定屠宰噪声治理设备的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避免屠宰噪声扰民。

2.责令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对废弃的沉淀池进行拆除,彻底清除沉淀池内原有的屠宰废水沉淀物,防止污水渗出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3.责令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对现在使用的排水管道进行仔细的自检自查,做好防漏、防渗处理。

4.责令宣威市畜牧科贸有限公司继续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确保屠宰废水及区地面冲洗水不得混入雨水网,屠宰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中畜类屠宰加工和肉制品加工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

5.要求虹桥街道办事处及时执行该区域安全饮用水替代方案,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实现涉事居民市政自来水供给全覆盖,相关继续关注水质及村民健康信息,发现异常及时按照规范程序报告处置。

6.根据畜牧科贸有限公司废弃沉淀池渗出污水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人民币。

责任单位:虹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1231

(三)下步工作

宣威市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加强对全市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案件投诉人反映:麒麟区南苑二期(公务员小区),朝阳路40号三楼顶上安装了一个大功率的发射铁塔,小区全体居民强烈反对,要求尽快撤除,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曾以书面的形式向曲靖市工信委进行反映,没有达到解决。希望督察帮协调解决。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举报反映铁塔位于麒麟区南苑二区(公务员小区)朝阳路40号二层露台北面,但未加挂无线电发射设备。2018628日,该铁塔已被拆除。该问题属立行立改类型,现已办结。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在建设固废垃圾场时,花山街道新排社区支部书记以哥哥的名义占用集体林地,拉土填埋集体林地时,修建挡墙向固废垃圾场拿费用。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沾益区在建设固废垃圾场的问题。

2012年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落地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新排社区黄土坎,20133月,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开始前期的申报地勘、手续办理等工作,20151013日获得云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审批面积为8.2599公顷,手续获批后,该公司于2016314日正式开工建设。举报内容属实。

2.关于花山街道新排社区支部书记以哥哥的名义占用集体林地的问题。

2016年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尖石山修路时因土方无地方堆放,就与李平(系新排社区书记李龙的哥哥)私自协商将土方拉到李正平在尖石山的地里堆放,面积为10.21亩,共支付李20410元的土地补偿费。后李龙知道后便到现场制止,不同意李平在地里堆土,双方还发生争执;后因土方堆得过高,担心雨水冲刷导致淹没周边农作物,经新排村委会开会研究决定,要求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修建挡土墙防止土方外流,后经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出资,由李平负责修建挡土墙,以270元每立方米结算,共建挡土墙567立方米,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共支付李153090元。举报内容不属实。

3.关于拉土填埋集体林地时,修建挡墙向固废垃圾场拿费用的问题。

因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厂区建设,需要弃土场,于2015124日与沾益区花山街道新排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内容为:租用第二村民小组在尖石山的集体土地38.73亩作为临时弃土场,使用年限一年,(自20151220日至20161220日),土地使用补偿费用定为2000元一亩每年(根据沾政法〔201443号文件,支付1年)合计金额以实际赔付金额为准,耕地青苗补偿费用按1000元一亩每年的补偿(沾政发〔201443号文件,支付年限为1年),乙方在用地期限内,需加强对周围农作物等的保护,如因污染等问题造成对周围农作物的损害,按照损害程度由乙方给甲方作补偿;为避免尖石山临时用地区域的水土流失,该处需做浆砌石挡土墙,挡土墙具体尺寸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确定。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复垦。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已支付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的土地补偿费(共涉及农户的土地面积为27.96亩)及青苗补偿费,款项已经由花山街道农经站转入新排社区账户。现在挡土墙还未建设完成,未复垦。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与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租用的弃土场,实际测量面积为45.86亩(其中林地面积为30.56亩均为商品林,非林地面积为15.3亩)。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与李正平协商弃土的实际测量面积为13亩(其中林地面积为5.2亩均为商品林,非林地面积为7.8亩)。

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沾益区花山街道办事处新排社区第二村民小组尖石山占用林地弃土的行为,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已于2018630日依法立案进行查处。

针对以上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负责,抓好长期整改。

下步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沾益区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监管、核查和执法力度,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生态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本区域和珠江中下游的生态安全筑牢坚实屏障。

                      

【案件投诉人反映: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与罗平县富乐镇交界处的桃源河段,由于麒麟区东山镇常年开采煤矿,废水乱排入河道导致现在河水已经彻底变黑,已无法使用,农田遭到严重污染,至现在得癌症的人数增多,由于地处罗平边缘地段多次反映不能解决,希望中央巡视组给予帮助解决。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与罗平县富乐镇交界处的桃源河段,由于麒麟区东山镇常年开采煤矿,废水乱排入河道导致现在河水已经彻底变黑,已无法使用,农田遭到严重污染的问题

经核实,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委会与罗平县富乐镇交界处的桃源河发源于麒麟区东山镇恩洪村,涉及麒麟区流域内有5个煤矿,具体情况如下:

1曲靖市大山矿业有限公司(大山煤矿),该项目建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21万吨原煤生产线,建设有日处理800立方米化学+物理法污水处理站一座,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于井下防尘及煤矿配套洗煤厂生产,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无含煤废水外排痕迹。

2曲靖市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该项目建有设计生产能力年产9万吨原煤生产线,建设有日处理800立方米化学+物理法污水处理站一座,矿井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含煤废水外排痕迹。

3曲靖市贵信煤业有限公司(莲花冲岔沟煤矿),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9万吨原煤生产线一条,项目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沉淀处理池,矿井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井下降尘。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及含煤废水外排痕迹。

4云南省恩洪煤矿(180万吨选煤厂),项目建有污水处理站,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发现在厂区东北面下方箐沟有含煤废水排放,经调查核实,该煤矿将二号井矿井水抽至洗煤厂用于生产,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并私自设置隐蔽管道排放废水,未经允许将废水排入恩洪小河支流。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北区),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0万吨原煤生产线,2003827日开工建设,2005419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准予环评行政许可,201259通过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2018613日日常检查时,发现该矿外排污水,经麒麟区环境监察大队检查,该企业没有生产,正在进行检修,在检修中将煤矿废水排入恩洪小河支流。

5曲靖市麒麟区巴家沟煤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建有设计规模年产30万吨原煤生产线一条,建设有800立方米/天矿井水处理站一座,建设有3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站一座,并规范建设排污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排污口未发现含煤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经核实,以上5家企业均办理水土保持方案,麒麟区珠街乡煤炭坡煤矿、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北区)2家企业未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云南省恩洪煤矿(180万吨选煤厂)和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北区)涉嫌环境违法。另外,桃源河麒麟区东山段范围内没有农田,不涉及农田遭到严重污染的问题。

2.关于至现在得癌症的人数增多的问题

 无相关资料证实因煤矿开采导致得癌症人数增多。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628日麒麟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于2018630日对云南省恩洪煤矿(180万吨选煤厂)和云南省恩洪煤矿(二号井北区)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案件正按程序进行处理。

下步工作

案件属长期整改类型,责任单位为麒麟区东山镇人民政府麒麟区环境保护局麒麟区水务局麒麟区煤炭工业局。下步将从以下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要求涉及煤炭企业设立防渗墙,进行植绿补绿,强化面源污染防治。二是对桃源河恩洪段各支流建设截污设施,进行分级分段截污,并加大沟渠疏浚清淤频度。三是在恩洪片区建设生活及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恩洪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煤炭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按要求进行处理后排放。

 

【案件投诉人反映:羊场煤矿停产后,矸石堆放在村里,直径约二三百米,离住户仅10余米,雨季有滑坡现象,对村民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村长私自倒卖矸石牟利,挖掘、运输矸石造成当地植被破坏、水体污染,村里唯一一座桥被运输车辆压裂,村民多次将反映至相关部门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羊场煤矿停产后,矸石堆放在村里,直径约二三百米,离住户仅10余米,雨季有滑坡现象,对村民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部分属实。

羊场煤矿矸石堆共有4个矸石堆场,分别为:杨家井矸石堆场,曲古都矿井矸石堆场,沙背冲矿井矸石堆场,电厂矸石堆场(电厂、洗煤厂合用一座矸石山堆场)。其中,电厂矸石山堆场距离沙背冲村最近,距离约 20米,涉及住户120户、360人。该堆场属羊场煤矿洗煤厂和坑口电厂合用,下层为煤矸石,上层为电厂锅炉渣,由于该堆场存在滑坡现象,2008年,宣威市国土局要求治理整改,羊场煤矿对该堆场分台阶治理,用电厂锅炉灰覆盖后在上面植树,现场查看时没有开挖痕迹,部分植被长势良好,据羊场煤矿党委副书记张某滇介绍锅炉灰有凝固作用,对堆场有防流失作用。由于近年煤价上涨,矸石利用价值高,村民断断续续对该堆场进行私自开挖,导致已治理堆场的植被破坏,矸石大面积裸露。

2008年,因村民私自取矸石,洗煤厂排矸场在雨季出现过松动下滑迹象。羊场煤矿采取分台堆放,表层堆放电厂灰渣,在灰渣上植树的方式进行了一定治理,之后未发现有松动迹象。201813日,沙背冲村民胡某兵、胡某培与羊场镇大松树村委会沙背冲村民小组签订协议,经沙背冲村民小组同意,未经羊场煤矿同意,以排除隐患为名,于20183月初开始在洗煤厂排矸场顶部取矸,运往矸石砖厂销售,每吨支付沙背冲村民小组费用5元。20185月,羊场煤矿巡查人员发现排矸场有人取用矸石,原有植被被破坏,矸石场堆积平衡关系被打破。528日,羊场煤矿函告羊场镇人民政府,请求协助处理村民私自取矸的行为。针对羊场煤矿电厂矸石山存在的问题,羊场镇人民政府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对村民私自取矸石进行制止。

现场核查时,大部分矸石场顶部灰渣已凝结,且被杂草覆盖。从被采挖部分看,排矸场内部矸石不稳固,存在一定不可预测的安全风险。

2.关于村长私自倒卖矸石牟利,挖掘、运输矸石造成当地植被破坏、水体污染,村里唯一一座桥被运输车辆压裂,村民多次将反映至相关部门未得到解决的情况部分属实。

电厂矸石山的煤矸石是采煤过程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根据宣威市公安局的现场初步调查,取矸石的行为人不是沙背冲自然村村长,该行为未涉及违法犯罪。据现场被调查人员描述,村民认为电厂矸石山堆场占用沙背冲村土地,沙背冲村民小组与取矸人协商,挖取出售电厂矸石山煤矸石,从出售所得利润收取5/吨作为沙背村的公益事业,相关情况公安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经核查,电厂矸石堆场旁的沙背冲自然村周边无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沙背冲矿井矸石堆场距沙背冲小水沟(季节性冲沟),堆场下侧有一条泥土路,泥土路下有约20平方米耕地,耕地下侧、与村庄相邻有1条乡村公路(兼具出行及排水功能),堆场与沙背冲小水沟之间生态自然修复较好,排水正常,检查时未发现水体异常。

所反映的桥梁在路线k0+150米处(路线名称为沙背冲公房至老屋基,全长1.085公里)。该桥梁跨径1.7米,按照跨径标准划分非桥梁,属石箱涵。该石箱涵于70年代末期由羊场煤矿建成,后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自筹资金逐年加宽路面盖浇混凝土修补出1.2米,现公路路面宽4.6米,属库外公路。宣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员到涵洞内部进行勘察。经查勘,该涵洞整体完好,涵洞内部两侧墙身完好,无坍塌、外蹦等现象,涵洞顶公路行车位置无断裂、沉陷等现象,涵洞底送水完好,无冲刷、露底现象,涵洞内流水正常通畅、无堆积物,涵洞进水口、出水口、八字墙无任何损坏,无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根据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要求羊场煤矿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科学、合理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下步工作

1.要求宣威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及私挖煤矸石的活动。

2.要求羊场煤矿在依法取矸过程中,制定专门的取矸作业方案,采取分台、由上至下、从顶部开始剥离的方式,逐步降低排矸场高度。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取矸作业安全。

3.要求羊场煤矿对矸石场加强监测,加大巡查检查频次,积极与羊场镇人民政府及沙背冲村民小组进行协商,合理解决村民的安全诉求及私自取矸对排矸场的影响。

4.要求羊场煤矿立即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监管,防止村民私挖矸石。

5.要求羊场煤矿配合安监局、国土局,尽快组织安全、地质灾害勘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羊场煤矿电厂矸石山对大松树沙背冲村的安全威胁。

6.要求羊场煤矿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矸石处置综合利用方案,变废为宝,对各个堆场进行生态恢复。

7.要求羊场镇督促当地村委会及时清除涵洞出水口右侧垃圾,并加强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禁止向涵洞进出水口和水沟内投放垃圾、废弃物等。在该涵洞行车前后方向增设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按农村公路养护小修要求对涵洞、路面进行养护作业。

责任单位:羊场镇党委、政府、宣威羊场煤矿

整改类型:长期整改

整改时限:20191231

 

【案件投诉人反映: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烟囱林立,冒出浓烟,有刺鼻气味。怀疑工业园区会造成空气、饮用水和土壤污染。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烟囱林立,冒出浓烟,有刺鼻气味的问题

经核实,越州工业园区有烟囱30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6户,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重点排污企业9户。该区域内企业多以煤焦、冶炼为主,部分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存在污染治理设施、设备老化的现象,存在企业冒出浓烟,有刺鼻气味的情况。20182月,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对麒麟煤化工事故排放进行了40万元的处罚,并做出限期整改决定。

2.关于怀疑工业园区会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 

2017年,越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云南蓝硕环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环境空气进行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的苯并芘、tsppm10pm2.5so2no2nh3co、氟化物的日均浓度和so2no2nh3co、氟化物的小时浓度值均达到标准要求,未发现有造成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致使空气污染的情况。工业园区内产生废气排放的企业均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安装了污染治理设施,排放的废气必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均按报批的《重点排污企业监督性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从上传数据看,没有超标排放的情况发生。

3.关于怀疑工业园区会造成饮用水污染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年)》,越州工业园区周边仅水城水库按饮用水源地进行管理,水功能执行类标准,曲靖市环境监测站自2013年开始,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水质为类,水质状况优,未发现有水质监测指标超标的情况。

4.关于怀疑工业园区会造成土壤污染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麒麟区启动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工作和重点企业筛查工作。通过核实,确定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43,划定了56个详查单元543采样点位,涉及越州工业片区有244个采样点。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已安排核准的多家具备土壤污染监测能力的实验室,开展土壤样品采样和监测分析工作。目前,样品分析仍在进行,暂未通报结果。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626日以来,组织越州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等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曲靖钢铁集团越钢钢铁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未验先投,已做出了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下步工作

案件属长期整改类型,责任单位为越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局越州镇人民政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步将按照以下措施进行整改:禁止引入高能耗、重污染型企业,推动园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增加对钢铁、焦化、化工行业的现场检查频次,实行暗访暗查,督促行业、企业加强环境监管。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进一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实施严格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案件2件举报1投诉人反映:沾益县统战部部长、白水镇党委书记李金平联合村组长温加洪,拉帮结伙,联合霸占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村民农村生态林地资源300多亩,取土、采挖马牙石出卖,采砂、探煤100多亩等,没有经过户主、民主同意,侵犯户主权、民主权,破坏生态林地资源,不付资源补偿费。

2投诉人反映:白水镇尖山村委会的盛达采石场,毁坏林地上百亩,还修了5公里运石专用路,造成水土流失、河道被阻,水地和旱地被淹了各50亩。2011年村小组长砍伐集体林300多棵卖给小煤矿,钱也被私吞。多次向当地举报都被转到白水镇书记李金平手上,该书记与采石场有勾结。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民小组温家红毁坏村民小组约300亩林地用于采石采土的问题。

经沾益区林业局、区森林公安分局核查,被举报点白水镇尖山村委会只有一个采石场,为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该采石场于201175日经云南省林业厅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年产2万立方米采石建设项目,征用曲靖市沾益县白水镇尖山村委会境内集体其他林地27.8235亩已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地类为宜林荒山,存在超审批范围开采的行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温家红(现名杨家洪)系白水镇尖山村民小组小组长,与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无明确利益关系。

2.关于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补偿农户费用共有两项,一是征用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合计27588.15元,其中:补偿尖山村民小组23328.00元、补偿新铺村民小组4260.15元。二是修路涉及占用3户农户土地补偿款44940.00元。以上款项均由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分别按照于201146日与村民小组签定的协议一次拨付到村民小组;于2012414日与农户签定的土地流转协议支付到农户手中,不存在没有补偿给农户的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3.关于采石采土造成水土流失、河道被阻,水地和旱地被淹了各50的问题。

经勘察,该采石场周边无水田、旱地,通过走访调查周边村民及村组干部,该采石场开工建设以来,区域内河道近年来未发生过因石场生产造成的沟渠堵塞、田地淹没等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4.关于温家红私自将村民小组的树木砍伐卖给煤矿,并私吞卖木款的问题。

经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614日实地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根据调查以及询问情况,未发现温家红有私自砍伐变卖树木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没有给村民任何补偿采石采土导致水土流失、河道堵塞、致村民约50亩旱地被冲刷、40亩水田被淹“2008年温家红私自将村民小组的树木砍伐2000多棵卖给煤矿做枕木并私吞卖木款举报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调查处理情况不属实。

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白水镇尖山村毁林采石采土情况部分属实。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8614日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发现该采石场为了方便经营,于201248日与尖山村民小组签订修路协议书,帮助村民小组对原有500米生产道路上拓宽2米,道路两旁经踏勘无林木,但修路事宜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014925日,沾益区林业局对沾益白水盛达采石场违法占用的3281.64平方米林地用于修路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2816元处理。针对该采石场生产过程中存在超占林地的行为,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沾益分局于2018614日立案侦查,将依法迅速做出处理。针对以上属实的举报情况,由沾益区林业局负责,抓好长期整改。

(三)下步工作

1.沾益区将严格按照《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严格征占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审批,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

2.沾益区将牢固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持续推进森林沾益建设,夯实珠江源头生态屏障,加强城乡生态建设。

3.就该采石场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的行为,沾益区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迅速做出处理。

 

【案件投诉人反映: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委会324国道边上有一个橡胶厂,回收旧轮胎加工橡胶,产生臭味,影响周边居民。距离该厂300-400米就有幼儿园和学校,臭味影响很大。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该企业全称为陆良众力达橡胶有限公司,位于陆良县召夸镇果河村委会果河村,成立日期:201253日,经营范围为再生胶、橡胶制品加工销售,持有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328日至2020328日),排污类别为废气、噪声。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为:废旧轮胎切片--制粉--脱硫加热--压片--半成品--深加工--成品。该企业的气味主要来源于脱硫加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燃煤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对脱硫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泄压气体经管道排至密闭水池过滤后通过导热由锅炉烟囱排放。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水膜除尘设施处理。水膜除尘设备和水池所用水为循环用水。20174月,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和召夸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企业安装了锅炉水膜除尘设施。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该企业燃煤锅炉渣堆于厂区西南,废水循环池旁。渣场东侧、东南侧有围墙,无防雨设施。因锅炉渣堆放高于围墙,部分锅炉渣外泄进入旁边池塘。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陆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违规堆放炉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处罚5万元。

2.责令企业采取措施、采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废气的收集,减少废气的扩散,有效降低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案件投诉人反映:陆良县三叉河镇,交警中队对面有一家不知名的养鸡场,恶臭气味严重扰民,请督察组查处。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该养鸡场为陆良县三岔河镇金华养鸡场,相关证照齐全。该养鸡场于20113月开始建设,20118月投入运行,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占地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鸡舍面积2300平方米,设计规模3.5万羽,现存栏蛋鸡2.85万羽。

该养鸡场距离三岔河镇天宝村(洪口子居民集居区)1公里左右,四周无饮用水源。该养鸡场对臭味、鸡粪、污水均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该养殖场采取设置鸡舍通风系统,及时通风,并且该养鸡场离群众集中生活区有1公里左右,没有发现有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形。二是及时清理鸡舍粪便,做到当天清理当日运走。三是该养鸡场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全部集中收集到沉淀池作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经现场勘查,没有发现生活污水排放至附近河流的情形。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一是三岔河镇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二是督促该养鸡场进一步加强鸡舍的管理和鸡粪的卫生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案件十一投诉人反映:陆良县太平哨工业园区,叶绿素厂对面,有一家不知名的塑料厂,老板叫李建云,没有环保手续,废气严重扰民。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大莫古镇人民政府于20178月在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太平哨工业园区内的一家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加工点私自生产塑料颗粒,大莫古镇人民政府于89日书面通知供电部门对其进行了停电处理,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镇安监环保站及时督促其拆除相关生产设备,清运原材料。在2017年第四季度及2018314日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点大门紧锁,工作人员通过门缝查看,生产设备部分已拆除,但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大莫古镇安监环保站在2018625日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点有人员活动迹象,经查,该加工点于2018228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已采购部分新设备并在做安装准备。发现此问题后,检查组人员立即督促负责人李建云把设备运走,遣散工作人员,处理生产原料。2018626日接到举报件后,大莫古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相关站所组成联合督查处理工作组,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场地内仍堆放部分新购置设备及原材料,联合督查组当即作出:限期(20186281200前)拆除残余旧设备,清运新购置设备及原材料的处理决定。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2018628日中午1200,联合督查组再次到该加工点检查落实情况,该加工点残余设备已全部拆除并运走,新购置设备已清运完毕,原材料已开始打包清运。在下步工作中,大莫古镇人民政府、陆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将继续做好监管工作。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案件十二投诉人反映: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院,税务局搬出后将房屋出租给焦城打工人员居住,有人将后院建成养猪场,长期堆集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猪舍后有一收费公厕,属旅社所有,承租人将粪便直排入排水沟,周边居民深受臭气、蚊蝇困扰。

经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院,税务局搬出后将房屋出租给焦城打工人员居住,有人将后院建成养猪场,长期堆集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承租人将粪便直排入排水沟,周边居民深受臭气、蚊蝇困扰的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位于富源县中安街道太和街78号,属原富源县地方税务局办公住宿区,现有住户孙某在院内养殖生猪,存在粪污乱排乱放、雨污未分离、未设置化粪池和干粪未及时清运等问题。该处养殖点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猪舍40平方米,堆放猪粪区域30平方米),养殖规模16头。由于养殖户直接将猪粪排入污水沟,造成周围水体、空气受到污染。

2.关于猪舍后有一收费公厕,属旅社所有情况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所反映的公厕不属于有关部门批准对外服务的公厕,属于旅社自用厕所。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养猪场长期堆积猪粪,紧靠猪舍有一污水沟布满垃圾和粪便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富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五十四条规定,对养猪户(孙)下达了《建设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告知该区域内不允许从事生猪养殖,必须搬离该区域。同时,责令孙某于2018627日内,全部完成养殖场内的圈养生猪及堆积的猪粪整改问题。

通过富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积极沟通,当事人已承诺今后不在此区域养殖,关闭养殖场。截201871日,孙已将养殖的16头生猪全部拉走,堆积的猪粪及其生活垃圾(约10吨)经富源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环卫工人现场清理已运输送至八公里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养殖场已经关停。

2.关于养猪场后公厕承租人将粪便直接排入水沟问题的整改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由于养殖户堆积的猪粪,公共排污口受堵,造成公厕排污导致二次污染。目前,排污通道已经疏通,排污、排水通畅,清理出的垃圾已清运至指定地点。

 (三)下步工作

为巩固整治成果,下步将加强该片区环境卫生的监管,对县城城区进行摸底排查,重点解决此类型环境污染问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设养殖场。

 

【案件十三投诉人反映:云南冠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村民担心该企业使用煤炭会排放大气污染物,形成酸雨,对耕地产生影响。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2017年陆良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201710月入驻工业园区大莫古片区太平哨以西。项目现已办理完成备案、林勘等手续。环评报告于2018420日通过技术审查,曲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已出具技术评估意见,现处于环评行政审批公示阶段。项目现场施工正进行场地平整。

2.项目生产工艺。由于云南冠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经调查《云南冠中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m2建筑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该项目的喷雾干燥塔废气先进入各生产线喷雾干燥塔后的布袋收尘器除尘,再进入脱硫塔进行处理后排放。每条生产线各设置一个脱硫塔,采用双碱法脱硫湿式除尘脱硫,脱硫塔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25m3号线)、35m124号线)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干燥窑采用烧成窑热烟气,烧成窑采用自制煤气作为燃料,烧成窑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干燥段二次利用后,与对应生产线的经布袋除尘的喷雾干燥塔废气一同进入双碱法脱硫塔处理,最终通过25m3号线)、35m124号线)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

1.经查询收集资料,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效率高、烧成窑余热利用、使用洁净煤气为燃料,污染物烟(粉)尘、so2no2、氟化物排放量少、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生产工艺系统,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建设期间督促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及《年产5000m2建筑陶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整改类型:立行立改

 

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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