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连山镇环保办2018年6月22日巡查发现于腊甲村委会小腊甲路边的郭浩货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三防措施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建的面源污水收集池无法满足需求,雨季有部分面源污水外排行为,可能危及周边村庄饮用水源地安全。环保办立即下发环保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截至2018年6月26日晚,该堆煤场厂区内堆存的煤已全部清理完毕,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区复垦工作已完成,同时,郭浩货场将负责厂区复绿工作,保证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十八连山镇环保办将对富源县锐福郭营煤业有限公司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其将占用的土地恢复原貌。
十八连山镇将继续抓好污染源排查检查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漏面、不漏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日常监督管理频次,及时掌握企业污染源、污染面情况,排除环境安全隐患。(王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