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遏制“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管,根据国家、省、市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近日,罗平县制定《罗平县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工作方案》,标志着“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专项排查工作正式启动。
专项排查主要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环保部门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査、督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后,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或审査结论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并依法取得“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由环保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依照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限期完成排污许可证报批手续。时间安排分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前,排查整治阶段6月15日至9月30 日,分析总结阶段8月21日至9月1日。
通过对全县“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拉网式排査,将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审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将所有建设项目依法纳入环境管理。(撰稿人: 叶卫平 马学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