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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召开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会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4日  来源:马龙区环境保护局

6月12日,马龙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辖区内16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及经营单位召开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通报了全区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我区下一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时向与会人员宣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会议要求,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是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完善危废物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材料和规章制度,开展规范管理自查自纠。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急预案,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禁止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特性分类收集、贮存,贮存场所应按要求设置标志并加强风险管理。对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恶劣的企业,将从严、从重查处,并依法追究产废单位、运输单位和倾倒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国家、省、市扎实推进净土行动统一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全面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着眼大局,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统筹推进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产废单位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持证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对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相结合,进一步做好2018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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