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7年11月21日至12月5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曲靖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6月1日向曲靖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经开区设分会场参加了反馈会。
会上,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谭丛反馈督察意见,云南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李文荣作表态发言。会议由市委副书记赵正富主持。
督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曲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任务,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结合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狠抓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此同时,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巨大,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反映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够,以涉危涉重为主的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不完善等方面。
督察组强调,曲靖市委、市政府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曲靖市委、市政府进行移交。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李文荣代表市委、市政府作表态发言,李文荣表示,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找得准、找得实、找得深,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站位高、把脉准、指向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既为我们找到了问题的“病根”,又为我们开出了治病的“良方”,我们十分感谢,照单全收、诚恳接受、坚决整改。
曲靖经开区主要领导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经开区环保督察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在经开区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