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29日,为进一步强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管理,规范放射性药品使用,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受省环保厅委托,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对我市开展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市、县环保部门的配合下,检查组对市第一人民医院、罗平县人民医院等3个乙级场所和1个丙级场所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实地监测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辐射环境和个人剂量检测、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履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以及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检查组认为,我市4个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环保手续齐全,除1个丙级场所在整体改造外,其余3个乙级场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施及管理基本到位,但是在工作人员辐射安全培训、辐射安全警示标识、辐射监测仪器定期送检、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