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ld20171124016号举报件的办结报告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你办2017年11月25日“关于《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ld20171124016)”转办单(曲督转字〔2017〕012号)要求,师宗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师环督办字〔2017〕7号)。现将举报件的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的问题
葵山镇查拉村委会书记刘葵红毁坏100多亩果松树林,然后把地卖给杨老三。
二、调查核实及查处情况
师宗县人民政府及时对举报问题的调查工作作出安排,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伏品文任组长,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和葵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乡镇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对举报中涉及的问题成立了三个独立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师宗县林业局、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和葵山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和乡镇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3年8月20日,针对村集体山林地大华冲公山(师宗县葵山镇查拉村委会大查拉村民小组地名,周边紧邻山朝村、纳禾村和新法村三个村寨)存在林木偷盗、私挖滥采等方面的严重问题,大查拉村民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会议,决定将大华冲公山(约40余亩)山林经营权对外转让,会议结束后,村小组将原有疏林地中种植的华山松233株(2.298立方米)、云南松161株(1.346立方米)等共计3.644立方米商品林砍伐后用于查拉完小生活烧柴;2013年12月17日,时任村小组长的杨老艳代表大查拉村民小组与杨云祥(别名杨老三,男,汉族,家住师宗县漾月街道青年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532227197604181139,联系电话13508845168)签订了《山林经营权转让协议》,林地流转手续严格按当时国家规定办理,协议流转价格3万元整,造林期限三十五年,约定流转面积约70余亩,时任查拉村委会书记杨国和、主任刘葵红两人作为见证人在场;2014年1月,群众将大查拉村毁林情况反映至县林业局,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测算,疏林地中种植的华山松233株(2.298立方米)、云南松161株(1.346立方米)等共计3.644立方米商品林遭到砍伐,县林业局对大查拉村民小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大查拉村民小组限期造林,承包人杨云祥在大查拉村民小组的催促下先后在该地块上种植了雪松、金丝榔、核桃等苗木。
接到此次举报件后,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师宗县林业局和葵山镇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承包人杨云祥在该地块上种植了雪松、金丝榔、核桃等树种,目前,整个地块树木长势良好,在承包荒山地类中系中低产林地,承包后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现任查拉村党总支书记刘葵红不存在毁坏村集体100余亩松树林,并将地低价卖给杨老三(杨云祥)的情况。
三、办理结果
已办结。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发现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师宗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