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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村建设管理规定及申报程序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7日  来源:市局自然保护科

曲靖市生态村示范建设是推动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示范建设工作的细胞工程,也是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和《云南省生态乡镇建设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申报范围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经自查达到《曲靖市生态村建设指标》的行政村,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与时间

(一)申报程序。申报曲靖市生态村的行政村,应由村委会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初审合格后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同时,申请曲靖市环保局复核。

(二)申报内容。乡(镇)政府的申请报告必须附建设曲靖市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所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曲靖市生态村申报表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图片等)。

(三)申报时间。县(市)区环保局向曲靖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1220日前。

四、考核验收

(一)县(市)区环保局审查

1.县(市)区环保局对申报曲靖市生态村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组织专家到申报村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实地考核结束后,专家组向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交考核报告。

2.依据专家组考核报告,县(市)区环保局对被考核的村提出是否达到曲靖市生态村建设指标的审查意见。

3.县(市)区环保局将审查合格的行政村的申报材料和书面审查意见报曲靖市环保局,并提出验收申请。

(二)申报曲靖市生态村,应当提交的材料

1.曲靖市生态村申报表;

2.曲靖市生态村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曲靖市生态村建设环境规划;

4.曲靖市生态建设技术报告(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等);

5.曲靖市生态村建设工作总结;

6. 专家组考核报告和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县(市)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

(三)市环保局复核

1.曲靖市环保局收到县(市)区环保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和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核查或现场抽查。专家组根据材料核查或现场抽查情况向曲靖市环保局提交核查意见。

2.对专家组审核提出达到曲靖市生态村建设指标的行政村,曲靖市环保局将在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对专家组核查意见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后,由828-365.com命名为曲靖市生态村

五、监督管理

(一)曲靖市生态村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县(市)区环保局每2年组织一次复查,曲靖市环保局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对复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行政村,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曲靖市生态村称号。

(二)获得曲靖市生态村称号的行政村,若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其曲靖市生态村称号。

(三)被命名为曲靖市生态村的,从被命名的第2年起,于每年的1231日前向828-365.com报送本年度创建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环境规划实施、村庄建设与管理、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状况、各项考核指标变化等方面的情况。

 

附件:1.曲靖市生态村建设指标

   2.曲靖市生态村申报表


附件1

 

曲靖市生态村建设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村容整洁、布局合理,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3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制定了环保村规民约,配备了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二、考核指标

 

指 标 名 称

指标值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年)

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1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60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75

无害化处理率(%

65

5.生活污水处理率(%

55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8.农膜回收率(%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4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三、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规划,并报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名木、古迹的村庄,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无异味、臭味(包括排灌沟、渠、河、水塘等。不含非本村管辖的专门用于排污的过境河道、排污沟等);

6)村内宅边、路旁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应当植树;

7)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大于 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地、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或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布局合理,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实现规范管理;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100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无害化处理是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垃圾处理场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指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处置利用,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总量×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弃物量/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总量×100

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取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的平均数。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单位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村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2

 

 

 

曲 靖 市 生 态 村 申 报 表

 

 

 

 

    村:                               

村委会主任:                                

    人:                                

      话:                                

                      

 

 

 

 

828-365.com

 

        

考核标准

完成情况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1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60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75

 

无害化处理率(%

65

 

5.生活污水处理率(%

55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资源保护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8.农膜回收率(%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0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可持续

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4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县(市、区)环保局审查意见:

 

 

 

 

 

 

 

 

 

 

 

 

 

 

 

 

 

 

 

 

 

 

 

 

 

 

 

 

 

 

 

 

 

 

                                           日(盖章)

 

专家组核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             

 

                                                 

 

市环保局复核意见: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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