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和管理,提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828-365.com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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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828-365.com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 第36号),结合曲靖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曲靖市辖区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第二章 环评机构业务承接
第三条 环评机构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要求,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第四条 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环评资质,严禁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环评机构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不得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
第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缩印件页上应当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并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由一个环评机构主持编制,并由该机构中相应专业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当由该机构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应当附编制人员名单表,列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姓名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类别、登记编号和编制内容,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在名单表中签字。主持编制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负责,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委托技术评估需提供环评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环评合同原件、现状监测报告原件、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踏勘现场的影像资料、公众参与真实性承诺书、环评文件内审记录原件等。
第七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必须参加技术评估会议并作汇报。
第三章 环评质量及时效考核
第八条 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由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包含了受理阶段考核和评审阶段考核,评审阶段考核主要采取记分形式。按《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暂行办法》(云环评估发〔2013〕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受理阶段的考核主要是对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形式审查,不满足要求的进行记录并退回。评审阶段考核由专家综合评分和技术评估过程评分组成:专家综合评分是技术评估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进行审查和评分(满分100分)的平均值;技术评估过程评分由中心技术评估项目负责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修改情况及附件材料中环评机构内部质量管理、环评文件时效、评审结果、修改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分,满分20分,实行倒扣分,扣分不超过20分。单个环评文件的日常考核最终得分=技术评估过程得分+专家综合评分x80%。
第九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专家从曲靖市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或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应与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无任何利益关系。专家在评估环评文件后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日常考核表》
第十条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应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要求;核设施及其他产生放射性污染、输变电工程及其他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质量应达到相关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不通过”分为“环境不可行”和“环评文件质量差”,“环境不可行”项目不再受理评估,“环评文件质量差”项目修改后需进行复审,原则上仅复审一次,若复审结果仍为“不通过”,该项目环评文件需委托其他环评机构重新编制。
第十一条 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合同时,应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一次性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环评编制所需资料及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环评编制时限,并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报送。
第十二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后,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成。如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送环评文件,应由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共同出具延期报送的情况说明,并经向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同意。延期报批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每月向市环境保护局报告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市环境保护局依据考核结果作出处理意见,向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文通报,并在网站进行公布。环评机构被处罚限期整改期间市县两级环境保护局不再受理该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第十四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委托的,或者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附主持编制的环评机构资质证书正本缩印件,或缩印件页上未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等内容,未加盖主持编制机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未附编制人员亲笔签字名单表的。
第十五条 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技术评估通过后日常考核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四个月: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及主要编制人员应该踏勘现场,不能提供编制主持人踏勘现场的影像资料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不参加技术评估会议的或冒名顶替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送审材料达不到技术评估要求,评估中心发出退件通知的;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后,不按照专家意见及会议纪要进行修改,报告质量仍较差,评估中心发出退件通知的;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后,未按规定时限修改报告且不提供延期情况说明的;
(八)不能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审记录原件的。
第十六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编制质量较差、技术评估不通过的,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九个月: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数据错误的;
(二)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
(六)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的;
(七)环评机构调查或者引用的公众参与信息弄虚作假的。
第十七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复审仍不通过的,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十二个月。
第十八条 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环境保护局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部并建议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处理:
(一)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
(二)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的。
第十九条 环评机构日常考核结果为优良的,对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给予通报表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环评机构年度抽查、检查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828-365.com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