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对环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
3.牵头组织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信息整理及通报工作;
4.负责全市风险源管理,分析环境重大污染隐患,预测重大环境事故风险; .
5.参与新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与措施的评估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组建和管理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各地企业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应急中心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来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