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划、规划编制和基础能力建设,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
2.拟订并监督执行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3.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基本建设计划,提出全市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建议,提出国家、省、市各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组织申报;
4.负责国家、省、市各级能力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预算审核、项目竣工评审和绩效考核;
5.承担各专项经费的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报预决算,承担国家、省、市各级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6.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清查和处置审核工作;
7. 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省、市各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力建设的政府采购工作。
规划财务科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来源: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