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环境形势分析研究,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监督管理水体、大气、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
2.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编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水、气、嗓声专项功能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医疗废物处置经营许可相关政策和制度;
5.负责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6.组织、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负责监督管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机构工作,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拟定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8.负责组织编制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9.负责医疗废物处置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审批。
污染防治科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4日 来源:局办公室